**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
**节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与万民法相对应。前者演变为现在的民法,后者演变为现在的国际私法。在近代,日本在新旧法律体系交替之际,引进民法的概念。中国在清代末期维新变法,在建立近代民法制度时依照日本习惯制定民法草案,并将其称���“民法”(民律),直至**。
在古代,民法在罗马法中产生,这是罗马社会初期的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罗马法得到复兴,为后世的民法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1804年诞生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早的一部资产**民法,确定了适应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三大民法原则”,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开拓了道路。1900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进一步巩固、发展传统民法,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为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古代,封建立法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法典的主体内容是刑法法规,但是其中也有着丰富的民法内容,尤其是在物权法、契约法、侵权法和婚姻家庭法等方面,都有较为完善的内?。清末实行变法,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l925年北洋政府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国民政府在1929年至l930年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民法》各编,陆续实施,*后一编在1931年5月实施,中国历史上**次有了现代意义的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立法走过了一个曲折复杂的过程,从l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直至l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此前和之后,还制定了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等一系列民法的部门法,形成了中国的民法体系。目前,立法机关正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并在2002年12月23日对草案进行了**次审议,在不远的将来,中国民法典就会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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