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节 土地的概念和特性
从“纵”的方向(土地包括的要素)看,也有不同的观点。
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Marshall)认为:“土地是指大自然为了帮助人类,在陆地、海上、空气、光和热各方面所赠与的物质和力量。”
美国土地经济学家伊利(R.T.Ely)认为:“经济学家所使用的土地这个词,指的是自然的各种力量,或自然资源……经济学上的土地是侧重于大自然所赋予的东西。”
有人认为,上述��位学者所列举的土地构成要素似乎偏宽,是把土地自身的构成要素与对土地发挥功能的因素等同看待了,光、热是宇宙因素,来自太阳,不能作为土地的构成要素。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看到,地球作为太阳系的一个卫星,在其形成、发展及运行中,一刻也不能与太阳系给予的光热条件相分离,没有太阳的光热因素形成的地球特殊气候条件,地球及其功能也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联合国粮农组织1976年制定的《土地评价纲要》中,对土地作了如下定义:“土地是由影响土地利用潜力的自然环境所组成,包括气候、地形、土壤、水文和植被等。它还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活动的结果,例如围海造田、清除植被,以及反面的结果,如土壤盐碱化。然而纯粹的社会特征并不包括在土地的概念之内,因为这些特征是社会经济状况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可以简要地说,土地是由地球陆地及其水面的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综合体。
上述概念是就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来讲的。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土地都经过人类长期开发、改造与利用,投入了大量的人类劳动并形成了凝固于土地之中的各种正反面成果。因此,现实的土地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自然综合体,而是一个由土壤、岩石、矿藏、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并综合了人类正反面活动成果的自然一经济综合体。
二、土地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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