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哲学领域内的拓荒之作。作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进行了阐述,对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的方法论、价值论和具体制度构想等进行了研究,并在获得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知识体系之整体认识的前提下,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循环经济立法理念、马克思的森林立法观和林木习惯法思想等进行了论述。全书揭示了马克思恩格斯两大关系理论中的“同一性原理”,阐明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两大关系之间的转译与和解理论,并将其与当代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相结合。
作者试图建构一门马克思主义环境法哲学,以推进学界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本书阐明的许多命题和原理可以为**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提供理论和价值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