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法律常识
命题热点盘点
云南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部分**包含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和公务员法等。在复习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选择侧**,建议应试者看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文本,从公务员的角度来说,应试者要看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合同法等重要的法律文本。
二是注意总结,对于比较重要及容易出错的法条要学会总结,举一反三。
三是复习的过程中可以把法律当成是“辅料”,在其他科目复习累的时候看一看法律,不要死记硬背法条,这样可以提高复习的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知识盘点
法律常识的知识点比较零散,不同部门法律之间又有很强的相关度,例如宪法和行政法之间。对宪法、民法、刑法的考查侧重于对法条的理解,对行政法的考查则侧重于实际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应用。另外,各个部门法联合起来考查的情况也经常出现,在复习时不可掉以轻心。
**节 宪 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
1.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制度的原则和**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特征:①宪法是**的根本法;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本质:宪法的本质是统治**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为:宪法是**斗争的结果和总结;宪法规定了社会各**在**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宪法随着**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宪法的制定
1.概念: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根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制宪权是创制作为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根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是制度化的制宪权。
2.宪法的制定主体:宪法的制定权只能属于人民,而不能属于别的任何机关或个人,这是由宪法的性质和功能所决定的。
3.宪法制定程序:为了保证制宪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如下程序:制宪机构的设立、宪法草案的提出、宪法草案的通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