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国际商法适用的国际环境及其法律适用规则,**阐述了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的国际法渊源和各主要法系**内法渊源,以及描述了国际商法在国际社会中的运行轨迹。
**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行为和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法是商法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国际商法具有商事性,是调整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商事性体现为国际商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商主体。商主体是指商人或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具有商法上的权利和能力,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以此作为职业或营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商主体是从事商事活动和实施商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商自然人、商法人和商合伙。商主体是与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法律关系主体。商主本是以从事营利性的商事活动或商事行为为职业,如贸易公司买卖货物,海运企业提供海洋运输服务,商业解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为了保证交易**,商主体一般需要进行商业登记取得营业资格,一般在其营业所开展经营活动。而民事主体偶尔也从事盈利活动,但他(她)不以营利性活动为职业,同时,民事主一般无需进行登记,一般也没有经营性的固定场所。因此,营利性和营业性使商主体与民事主体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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