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金融市场学
QQ咨询:
有路璐璐:

金融市场学

  • 作者:韩国文
  •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 ISBN:9787111282266
  •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01日
  • 页数:415
  • 定价:¥4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金融体系的枢纽。金融市场学是研究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及其主体行为规律的科学。金融市场学作为金融专业的主干核心课,对于培养高层次金融创新人才,帮助他们掌握金融市场运行规律、知识和技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要求至关重要。而且金融市场学也越来越受到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的所有师生的欢迎和重视。本书全面介绍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深入阐述金融市场的微观交易机制、定价机制和风险机制,透彻分析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律及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文章节选
    **部分 基础篇
    **章 金融市场概述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从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来看,所有金融市场都是由主体、客体和交易机制构成的。
    一、金融市场的主体
    金融市场的主体是指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按照不同的角度可以将金融市场的主体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金融活动的特点划分金融主体
    在金融市场上,按照金融活动的特点,可以将金融市场的主体划分为筹资者、投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及监管者五类。筹资者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需求者。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上资金的供给者,是指为了获取各种收益而购买各种金融工具的主体,按照交易动机、时间长短,广义投资者可以再划分为投资者和投机者两类。套期保值者是利用金融市场来转嫁风险的主体。套利者是利用金融市场来赚取无风险利润的主体。监管者则是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的**银行以及其他各种金融监管机构。
    在金融市场的几大主体中,筹资者和投资者是金融市场*早的参与者,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具体的资金融通过程中,他们处于供求关系的不同方面,筹资者处于需求方,而投资者处于供给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划分必须以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为基础,而金融市场上各主体往往既是筹资者又是投资者。筹资者和投资者之间的资金转移是金融市场需要解决的*基本的问题。
    投资者、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的区别在于其从事的金融活动的性质不同。三者采取的策略、持有的资产结构不同,相应的风险和收益预期也各不相同。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的持有者都面临着价格随时发生波动的风险,收益或者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具有投资者的特征。套期保值者采取的策略是在持有某种金融资产的同时对其进行反向的对冲操作,其原理是使某段时间内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头寸达到零,从而固定收益,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
    目录
    前言
    教学建议
    **部分 基础篇
    **章 金融市场概述
    **节 金融市场的概念与功能
    第二节 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金融市场的类型
    第四节 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货币市场
    **节 货币市场概述
    第二节 同业拆借市场
    第三节 国库券市场
    第四节 票据市场
    第五节 证券回购市场
    第六节 短期融资券市场
    第七节 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市场
    第三章资本市场
    **节 股票市场
    第二节 债券市场
    第三节 投资基金
    第四章 外汇市场
    **节 外汇与汇率
    第二节 外汇市场
    第三节 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第四节 汇率变动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第五章 金融衍生品市场
    **节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金融远期市场
    第三节 金融期货市场
    第四节 金融期权市场
    第五节 金融互换市场
    第二部分 市场组织结构与交易机制篇
    第六章 发行市场
    **节 证券发行市场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的管理
    第三节 证券发行方式
    第四节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
    第七章 流通市场
    **节 流通市场概述
    第二节 流通市场的交易机制
    第三节 交易机制比较
    第八章 金融市场的质量
    **节 流动性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与信息揭示程度
    第三节 市场稳定性与波动性
    第四节 市场交易成本与金融市场效率
    第三部分 价格机制篇
    第四部分 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篇
    参考文献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