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商法概述
**节 商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的含义
简单地说,商法就是关于“商”的法律。因此,要准确把握商法的概念,必须首先了解“商”的含义。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学科中,“商”具有不同的含义。
1.词义学上的解释
在古代汉语中,商是一种计时单位,一刻称为一商,古语有谓:“商,刻也”。同时,商还有“估量”、“推测”之义,“商,从外知内也”。后来,商发展为与“量”合用,称为“商量”,进而引申为协商之义。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古代中国,“商”已经在经济生活中被使用,并至少具有以下两种含义:**,指商品交易活动。如《汉书·食货志上》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日士,辟土殖谷日农,作巧成器日工,通财鬻货日商。”第二,指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人,即商人。例如,《周礼·天官·冢宰》中有“六日商贾,阜通货贿”之说,汉代名儒郑玄注:“行者为商,坐者为贾”。详言之,商为行商,指携带货物前往某地进行交易的商人;贾为坐商,指将货物置于固定场所销售的商人。应当说,“商”的这两种含义不是同时出现的。从人类社会的发��过程看,商品交换的出现应当早于商人**的形成。早期的商品交换常以满足基本生存需要为目的,人们只是偶尔为之,以此为业无从谈起。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一部分人开始以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作为经常性职业,并获取一定的利益,商人**开始形成,并进一步拓展了“商”的含义,它不仅可以指交易行为,也可以指从事这一行为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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