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发展到了高峰。商代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随着商王权力的加强,在当时的宗教中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上帝”,举凡**大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帝请示。发展到后来,为了假托神意,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甚至定罪量刑也要诉诸鬼神。正如《礼记·曲礼》所说:“敬鬼神,畏法令也。”将实施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旨意,代天行罚。“敬鬼神”的目的是为了使民“畏法令”。
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目前所见商代甲骨刻辞中没有关于商代立法活动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来看,商代统治者已经进行了��法活动,并且制定了刑事法律。
(一)商代的立法概况
1.《汤刑》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这是晋国叔向在反对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的。《汤刑》很可能就是商代初期所制定的刑事法律。
又,《孟子·万章上》记载:“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毫。”
《史记·殷本纪》也说:“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从这些记载可知,商汤曾制定了刑事法律。但汤之孙太甲即位后却不遵行,因此被相伊尹软禁于桐宫。所谓“汤法”、“汤之典刑”就是《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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