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原理篇
**章 法的演进
法从其产生以来,就不断地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发展构成了法律进步的历史轨迹。法律是一个存续了几千年的历史现象,它从过去走来,并在向未来走去,把握法的演进的历史脉络,是对法律进行理性认识的基本要求。
**节 法的演进规律
检索法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法的演进有其客观的规律和主要的形式。法律演进的规律和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
人类的法律经历了从野蛮向文明,从身份向契约,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从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的历史演进。对这些基本的演进规律的了解,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
(一)从奴隶制法经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向社会主义法演进并*终消亡
人类从原始社会中走来,*初建立的是奴隶制法。如果没有偶然因素的介入和重大的历史事件,人类的法律就将沿着��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历史类型前后相继地演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法的历史类型的演进理论。这是对人类法律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总结,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民族或**的法律都会无一例外地经历每个阶段。它所揭示的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由于不同**或民族历史发展的差异性与偶然性,这一演进的规律在方向意义、趋势意义上是确定的,在具体的历史环节中却是多样的。人类的法律从原始社会末期萌芽,在奴隶制社会形成,以不同的路径发展,*终走向社会主义法,走向法的*终消亡。
(二)从相对野蛮向相对文明演进
法律本身可以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意味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野蛮与文明是相对的。一定阶段的文明或者文明的现象,在与另外一个相对物相比较的时候,它则可能是野蛮。尤其是在人类的发展史中,历史发展中的某一社会现象,相对于其前的同类社会现象也许是文明的,但是相对于其后的文明发展也许就是野蛮。法律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社会历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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