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编 经济法总论
第1章 经济法导论
1.2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1.2.1 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即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从我国经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来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并有着相对严密的体系。
1.经济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经济法有着特定的调整对象,那就是**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范围清晰,而且同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功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需要**以社会利益的代表者身份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整,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同时,经济法也是**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
3.目前我国已形成相对严密的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体系是由各个经济法子部门组成的联系紧密的有机整体。经济法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3)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
4)社会保障法。主要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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