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黑格尔的存在论
黑格尔“逻辑学”
我们知道,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黑格尔认为,“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思维规定是精神和自然的**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正是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展开了他的一系列关于“逻辑理念”的研究。
那么,什么是黑格尔的“逻辑”?什么又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呢?
黑格尔所谓的“逻辑”不同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逻辑”;当然,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的也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逻辑”。我���平常所讲的“逻辑”是一个局限于“形式逻辑”的概念。黑格尔哲学体系里所讲的“逻辑”指的是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中事物存在的本原、核心和本质,即逻辑是关于认识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论。
故可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研究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事物本质的科学。或者可以说,黑格尔逻辑学的任务就是研究事物的本质、根本、核心以及一切关乎事物本原的东西。
从根本上讲,黑格尔的逻辑学的*终目的就是要找到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事物存在的本原、核心、本质及潜在的“纯粹真理”和“**精神”。黑格尔认为,逻辑就是“**的真理”或者“**真理的**形式”。甚至可以说,逻辑学就是“纯粹真理”、“**精神”和“**真理”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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