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公司与公司法
**节 公司概述
一、公司成立的法定性
【知识要点】
●公司须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设立。
●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是由法律赋予而非自然取得的。
【简要原理】
公司成立的法定性,是指公司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成立是对各种法人的共同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即把依法成立规定为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与一般法人不同的是,公司的设立不仅具有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而且还有类型上的要求。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能设立其他类型的公司。公司的设立条件也由公司法直接规定,如公司股东人数须符合法定要求、注册资本额须达到法定*低数额、制定公司章程、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等。从设立程序来说,公司设立包括发起人或发起人组织、设立活动的基本要求、股东认股与缴纳出资、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履行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等。只有依据这些规定而设立才能取得公司资格,这反映了公司法具有的强行法性质,即任何公司都只能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和从事活动。与此相反,其他有些法人组织一般只根据民法的规定即可成立,而具体程序、组织机构及活动一般都由当事人自由决定。由此可见,公司的法律地位或资格不是其自身固有或自由取得的,而是法律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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