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模拟法庭实验人员的职责
**节 模拟法庭中法官的职责
基于所选案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本教程所有模拟法庭实验均采取普通程序审理,即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在模拟法庭实验中,审判长是模拟法庭实验的组织者。因此,模拟法庭实验能否取得成功,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审判长能否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
根据*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及*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模拟法庭实验的实际情况,在实验中担任审判长的学生的职责是:
1.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如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2.主持庭审活动。在此阶段,审判长要发挥以下四个作用:(1)指挥庭审的进行。审判长应在开庭审理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引导和控制庭审程序的进行,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控制庭审节奏,把握庭审进度,总结和归纳诉讼争点,引导诉讼双方围绕争点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3)处理法庭上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如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等。(4)协调合议庭成员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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