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的甲骨卜辞和金属器物上的铭文,是我国历史上*早的档案。这些*早的档案的内容,毫无例外都是国王和**的活动。
甲骨文可称为历史记载的萌芽,因为其作者们已经注意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活动)四个记事要素了。如:“壬子卜,贞王田于脖,往来亡灾御。获鹿十二。”①后来发展起来的记事,也还是时间、地点、人物、活动(事件)这四个要素。不过,甲骨文对时间的记载,往往并不完全清楚,有的只记了日而没有年月,有的开头记日,末尾记月、年,事件也缺乏关联。这反映了编年记的原始形式。
金文也比较重视时间的记载,年月日完全的要比甲骨文多,只是写法与甲骨文有些不同。如:《大盂鼎》在开端写“隹九月,王在宗周令盂”,而在结尾写“隹王廿又三祀”,这是先写月、写日,*后写年。又一种写法是一开头就写出年月日来,如:《颂鼎》所记“隹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在周康邵官”。后来流行的编年体史书,都是《颂鼎》这种写法,直到今天我们的编年记事,也是先年、次月、再次日。这与有些**和民族先日、次月、后年之序不同。
从字数上来看,甲骨片上的字不多,少者几个字,多者一百几十个字,金文则字数在百字上下的已不在少数,*多者达近500字,《毛公鼎铭》就有497个字。
金文和甲骨文比较,金文有了明确的历史意识,表现在铭刻结尾常常见“其子子孙孙永宝用”等语。由甲骨文的无历史意识到金文的有历史意识,这是记事上一种质的飞跃。
我国现存*早的档案汇编就是《尚书》,据说孔子之时《书》有3 000余篇,经孔子删定而为百篇,秦火后,传出的篇数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