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我国处于突发事件高发期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突发事件是现代社会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语,又被称为“突发公共事件”或“危机”事件。从国内外对于突发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的定义上看,这三个词的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但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以下我们先对国内外学者有关这三个词语的定义作一个梳理。
1.突发事件的概念
欧洲人权法院对“公共紧急状态”(Public Emergency)的解释,即“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这个解释通常被认为是国际上关于突发事件有代表性的定义。
英国在2004年1月7日公布《民事突发事件法》草案,其中将“突发事件”的定义为:“对英国或英国某地的公众福祉、环境或**有造成严重损害的危险的事件或状况”。在草案中,口蹄疫、互联网攻击、洪水、流行病、重大恐怖袭击等均被视为突发事件。
美国的突发事件又被称为紧急事件,凡是危及****,危害公共**和社会秩序,威胁**、公民生命和财产**,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需要立即予以处置的事件,均属于突发事件范畴。根据罗伯特·史塔福《灾难缓和及紧急援助法案》,美国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大致可以概括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卫生、**及财产或减轻、转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
国内不同领域的学者和专家根据中国突发事件的特点,对于突发事件的界定也很多。
高世屹在《媒体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作用》中认为:突发事件,是人们对出乎意料事件的总称。通常,突发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主义行为及重大群众性骚乱、重大政治和经济事件等。突发事件这个概念,是人们一种约定俗成的名词,并不规范,所涵盖的时间外延也过狭窄,因为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影响不是转瞬即逝,而会持续一个过程。
郭兴旺在《突发公共事件:绕不开的话题》中认为:突发公共事件是从公共行政管理角度研究危机的专用术语,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对公共**、社会稳定、**政权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或状态。突发公共事件大多具有危机的特质,或者说具有向危机事件转化的潜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突发公共事件也叫突发公共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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