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许多费解的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
…… 血酬定律三要点
《血酬定律》2003年出版,至今已过去五年,我仍沿着这条思路摸索前进。三个月前,我找到了对这个定律的更完整的表述方式。血酬定律有三个要点: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根据**个要点,冒险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夺特指以人类及其所拥有的财富为对象的行为。
根据第二个要点,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成本至少有四类:1、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2、机会成本。在权衡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3、人工和物资的消耗。4、暴力对抗带来的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以上四类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每类都能演义出一串历史故事。
根据第三个要点,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只能转移财富,这就会引出暴力掠夺者与财富创造者互动的漫长故事。
五年前,我表述的血酬定律包括了**和第三个要点:血酬就是对暴力的酬报;暴力掠夺不创造价值,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目标的价值。我还谈到了第二个要点的第四类权衡:在暴力争夺的过程中,当事人的核心计算是,为了获得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伤害到什么程度。
随后的进展是:我找到了计算良心的方式,又算出了流血与流汗的替代关系,在第二个要点中补上了**和第二类权衡。血酬定律于是有了更完整的定义。同时,我继续从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关系的角度解释一些历史现象,用暴力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解释一些重大的制度变迁。
这些话题会生出许多文章。我一边摸索一边写,积累起来,就是我下一本书的主要内容。我努力把暴力掠夺这种生存策略的内外关系说清楚,同时考察各种生存策略的互动和演化,描绘演化而成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轮廓。这种历史观——姑且称之为血酬史观——或许能构建出一套比较好用的中国历史分析框架。
在《血酬定律》再版之际,简要介绍一下作者进一步的想法,希望读者能和我一样,包容这本书,超越这本书。
吴思
200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