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 伦理学: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
一、伦理学:做人的科学还是治人的科学?
伦理学恐怕是一门被人误解*多的科学。*大的一个误解就是,自伦理学诞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伦理学是一门教人怎么做人的科学。诚然,伦理学要教人怎么做人,伦理学教人应该追求美德、做一个好人,而不应该陷入恶德、做一个坏人。·因为伦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追求美德还是陷入恶德,说到底,乃是他有无智慧的结果和标志。陷入恶德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得不偿失,显然是一种真正的愚蠢和不智,是愚蠢和不智的结果;反之,追求美德是“吃小亏占大便宜”,得大于失,无疑是一种真正的智慧,是智慧的结果。所以,孟子日:“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①然而,这些怎么做人的智慧并非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怎么治人、怎么治国的问题。伦理学,就其主要研究对象来说,并不是做人的科学,而是治人的科学;并不是怎样做人的科学,而是如何治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治理原则——如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和异化等等——的科学,是关于治国*高原则的科学。我今天就来讲一下伦理学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伦理学主要是治人的科学而不是做人的科学?
谁都知道,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这固然不错,但须注意,在这个定义中,道德是全称,因而其外延包括一切道德。这就是说,伦理学不是关于某个社会的特殊的、具体的道德的科学,而是关于一切社会的一切道德的科学,也就是关于一切特殊的、具体的道德所包含的那种共同的、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道德”之科学,因而也就是关于道德的普遍本性的科学,说到底,也就是道德哲学。不过,细细想来,这个定义并不十分**。因为道德无疑是一种社会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道德与道德规范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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