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岩士工程落勘察通论
第1章 岩士工程勘察基本问题
1.1 工程地质条件与岩土工程问题
1.1.1 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条件是指与工程建筑有关的地质要素的综合,包括地形地貌、岩土类型及其工程地质性质、地质结构与地应力、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天然建筑材料等6个要素。工程地质条件是一个综合概念,在提到工程地质条件一词时,实际上是指上述6个要素的总体,而不是指任何单一要素。单独一两个要素不能称之为工程地质条件,而只能按本身应有的术语称之。
工程地质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是自然地质历史的产物,而不是人为造成的。一个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反映了该地区地质发展过程及其后生变化,即内外动力地质作用的性质和强度。工程地质条件的形成受大地构造、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植被等自然因素的控制。
由于各地的自然因素和地质发展过程不同,其工程地质条件随之不同,表现为其6个要素的组合情况的不同,以及要素的性质、主次关系的差异。工程地质条件各要素之间既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制约的,这是因为它们受着同一地质发展历史的控制,形成一定的组合模式。例如,平原区必然是碎屑物质的堆积场所,土层较厚,基岩出露较少,地质结构比较简单,物理地质作用也不很发育,地下水以孔隙水为主,天然建筑材料中土料丰富而石料缺乏。不同的模式对建筑的适宜性相差甚远,存在的岩土工程问题也不一致。
人类的工程——经济活动——会引起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但这毕竟是次要的、局部的,而且与原有工程地质条件融合为一个整体,对后来的建筑成为新的因素。
由上述可知,认识工程地质条件必须从基础地质人手,了解地区的地质发展历史、各要素的特征及其组合的规律性,这对于解决实际问题是很有帮助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在自然地质历史发展演化过程中客观形成的,因此必须依据地质学的基本理论,采用自然历史分析方法去研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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