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纳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顶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按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按照月度或者季度以及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问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关会计和税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从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到2006年推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对会计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与此同时,我国税制也在进行全面变革,**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具体税种的处理办法与措施,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税务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法的重大变革,为我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