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国际私法的意义
**节 涉外私法关系和国际私法
一、涉外私法关系
(一)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私法关系
设问1:北京的甲公司与广东的乙公司之间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适用哪国法律呢?
设问2:如果设问1 当中的当事人为北京的甲公司和美国加州的乙公司,就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设问3: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结婚,此时所依照的法律又是什么呢?
我们大家都知道设问1是完全的国内民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为我国的法律。这一点在民商法的课程中已经学习过了,下面的问题也同样,如关于在中国居住的中国人夫妇间的离婚问题,诉讼到人民法院时,中国的法院把它作为纯国内的私法关系,根据中国法进行审理判决。但是,设问2和设问3的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同时又如中国人和外国人夫妇间的离婚,我国消费者购买从外国进口的商品,在使用中因其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赔偿请求等,都是涉外私法关系。我国法院在审理���外私法关系的案件时适用什么法律呢?国际私法主要解决的就是这些涉外私法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要解决涉外私法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首先应明确什么是涉外私法关系。
(二)涉外私法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私法关系
涉外私法关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的私法关系,也就是说涉外私法关系中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私法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是外国**、外国法人、外国自然人或无国籍人。如离婚夫妇的一方是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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