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与经济
经济是一个多义词,有时指生产力或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时指生产关系,有时又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方面的总称。这里所讲的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主要是指法律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法律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对应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恩格斯说:“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①
经济基础不仅决定法律的产生,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内容也决定法律的内容和性质。有什么样内容和性质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内容和性质的法律。奴隶制的经济基础形成了奴隶制法律,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就要求资本主义性质法律的产生;与一切私有制为特征的社会形态相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必然需要与它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法律。经济基础的变化导致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发展为另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
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法律从一定的经济基础产生出来,不是自发的、直接的简单过程,它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情况,并受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发展水平等客观情况的限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知识应当成为人们尤其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党和**致力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我国法学专业的教材建设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这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制约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发展的教材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法学教材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程度不够,尤其表现在高职高专法学教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