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生活保障标准
费边社会主义者从社会有机体理论出发,强调要提高国民效率,必须保证国民的*低生活标准;从平等、自由、民主、协商的人道主义社会价值观出发,强调享受这种*低生活标准的文明生活是每个公民的天赋权利;在社会进步的条件下,强调劳动者不要满足于济贫法的低标准,而要大大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福利待遇,保证能平安地渡过社会风险;从**的职能角度,强调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采取各种手段、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来达到这一目标。
按照费边社会主义者的设想,如果要维持“国民*低生活标准”,就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必须制定一个*低工资标准,*低工资标准必须与工时挂钩,每天8小时为*长工时,不靠延长工时维持*低工资;(2)政府应保证国民拥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符合*低卫生要求的生活条件,促进国民健康,增进国民福利;(3)**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保证每个公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为儿童提供免费午餐;(4)制定工厂法,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增进工人福利;(5)由**创造就业机会,实施技术教育,提高国民就业能力,*大限度地铲除产生贫穷的根源。①
(四)病人、老人与儿童政策
费边社会主义者指出,任何一个社会中,病人、身体孱弱者以及没有劳动能力者都会存在,他们的一切需要都应该由公共福利来承担。所有人都要经过童年而且都可能会生病,也都会经历年老的时期,所以,“只有这样做才是公平的,那就是那些在健康的时候以及整个成年时期曾经诚实地劳动的人们,在他们生病的时候以及在他们的整个晚年都应该享受到劳动的报酬”。
1972年生。浙江大学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现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分党委副书记,社会学系副教授,社会学、人口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生导师。主持完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参与完成教育部重大课题一项。现主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项,主持华东理工大学校内课题和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课题各一项。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消费社会学、社会保障、城市社区研究等,已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十余篇,著作(含合著)三部。
1974年生。上海师范大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博士后,现任教于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主要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研究,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和社会建设问题。2006年10月通过的《中共**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于“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思路,明确提出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等和谐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当然,民生的改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适合时宜的社会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2008年3月1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是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能有两项: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我们相信,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建立,必将为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提供更为有效的体制保证。
可以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是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一体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力资源是民**展的动力之源,社会保障则是民**展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