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要点
二劳动者*关心的十个问题
问题一:接受劳务派遣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是以派遣劳动者作为经营范围���公司,其必然需要有收入来源。但是,这种收入来源只能是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服务费,而不能向被派遣职工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职工的用人单位,而不是为被派遣职工介绍工作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是对用工单位劳动管理事务的替代,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费应当来源于用工单位劳动管理费用的节约,而不应当向被派遣职工转嫁。
劳动法律法规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职工的用人单位,当然不能向被派遣职工收取费用。用工单位虽然从法律上看,不是被派遣职工的用人单位,但实际上它是管理和指挥被派遣职工的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须承担一定的在一般用工形式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并且在被派遣职工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用工单位也被禁止向被派遣职工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特殊的劳动用工方式,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形式对此用工方式作出了规定,并以专门章节(第五章第二节)发布,涉及条文十一条(第五十七条至第七十二条)1026字。
此法律条文的颁布,对想采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的用工单位和众多早已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来说,亦喜亦忧。喜的是法律终于以明确的方式肯定和承认了这一新型的用工方式;忧的是字里行I。法律对劳务派遣用工有着诸多的限制,在实际操作和适用时会碰到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法律上的规定尚付阙如。而作为被派遣者的劳动者同样对这一新的身份产生诸多疑虑和困惑,这一新的法律关系中究竟能否保障自己?如何确实或*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都需要得到释疑和指导。
半导体行业是一个投资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度国际化的产业,业内企业和业外众多跨国公司、大中型企业、劳动力密集的加工企业一样。非常关注劳务派遣这一新的用工方式如何实施的问题。许多企业本来就在尝试。或者希望将来实施,如果劳务派遣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用工自由,既简化了人事管理,又符合法律规定。无疑是两全齐美的好事。集成电路是人类创新思维的巨大成果,只要人的欲望不止,集成电路的发展就永远不会停止,所以在不断需要竞争、创新、演进才能生存的这个行业,企业需要将精力更多地投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中,投入到主战场,此时一种能稳定后院。简约又有效的新型劳动关系管理方式的探讨无疑是非常被需要也是非常受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