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第三只眼睛看《劳动合同法》
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迄今为止除《宪法》之外*受关注的法律,是当前我国社会各界*为关注、争议也*为激烈的一部法律,这场争论至今仍未停止:它牵涉每一位劳动者(本书中,“劳动者”如非特地注明,则与“员工”是相同的含义,下同)的切身权利,被众多的人寄予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增强中国可持续发展之综合国力的厚望,同时又被另一部分人视为“狼”来了,必将导致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输”局面。
因为对劳动法律知识的缺失,有着劳动者和企业管理者双重身份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下称HR),成了关注《劳动合同法》��群中*为迷惑和尴尬的群体。人力资源管理,到底是否应该转换管理方式,以及如何转换?
**节 《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
早在19世纪,罗伯特·欧文就告诫他的制造商同行要关注人的因素,并声称“如果把钱用来改善劳动的话,那么这笔钱给你带来的利润将不是整个投资的5%、10%或者15%,而是50%,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会是****。”20世纪30年代,梅奥通过霍桑实验再次宣告:是企业的员工,而不是工作条件本身(技术)对劳动生产率有决定性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彼得·德鲁克明确指出,“企业绝不是一一个机械的资源汇集体。利用资源组成一家企业,若仅仅将资源按逻辑顺序聚集在一起,然后打开资本的开关是不够的。需要的是资源的嬗变,而这种变化是不可能来自于注入资本之类无生命的资源的。……能够增大的资源只能是人力资源,……在人类所有能够运用的资源中,只有人才能生长和发展。”企业管理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们早就注意到人是企业绩效的关键决定因素,企业管理人的方式必须能够提高企业的绩效,有效的管理人力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好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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