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合同法概述
**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合同法是现代各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是**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依法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现代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什么是合同,怎样订立合同,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担保、解除、解释或终止应具备的条件,在具体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相对方如何获得法律补救等问题。作为一门学科,合同法还应包括对合同法的本质、功能、发展史等研究。因此,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或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这个意义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一个特殊范畴。
合同法在不同法系中所处的地位本质上相似,但具体排列编制上有较大差异。大陆法系率先开创了近、现代完善合同立法体系的先河,其民法理论把合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称之为合同债。其中以**部资本主义的民法典即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它在体系上基本上遵行了罗马法传统,主要从保护个人财产利益考虑,将合同规范主要安排在该法的第三编,即“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中,表示了立法者强调以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为根本宗旨的“个人本位”主义,基本上排斥了社会组织、团体在订立合同中的作用。《法国民法典》合同规范占了该法典全部条文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左右,地位十分显赫。但它在体系上却不尽完备,具有零散合同法向系统合同法过渡的特点: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资本主义自由阶段向垄断阶段的过渡时期,大陆法系又一民事立法的典范《德国民法典》诞生了。由于它对合同法规范的科学严谨、系统完整,特别是在民法体系中,规定了合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损害并列,接受债的一般原则的调整和规范,是债法的重要构成。《德国民法典》还专为解决合同中的某些共同性问题设立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所以,德国民法中合同法的严谨概念及其科学编制体系以及合乎社会发展规律和推动市场经济良性循环的原则性规定,堪称大陆法系其他**合同立法的楷模。如现代产生了有影响和强烈德国法色彩又不失本国特色的日本民法债权编、瑞士民法债务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