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节 概述
一、环境
“环境”一词,广义来说是相对于某一**事物周围的一切事物的总体。环境科学领域所讲的“环境”则是指以人类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综合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项目与工程项目
“项目”一词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本课程所指的项目是指投资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并含有一定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项目。顾名思义,环境工程项目是指为改善环境质量而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例如,建设一座有一定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一座有一定库容的垃圾填埋场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划分确定了下述三项基本原则:①凡属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均属环境保护设施;②生产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③外排废弃物的运载设施、回收及综合利用设施、堆存场地的建设和征地费用列入生产投资,但为了保护环境所采取的防粉尘飞扬措施、防渗漏措施以及绿化设施所需的资金属环境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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